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三十四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三十四条 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创业主体开展标准创新,参与创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成立标准联盟,加强与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的战略合作,推动技术标准的产业化应用,促进创新产品开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