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三十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在示范区创新创业、建设创新环境和促进产业发展。
市人民政府可以运用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和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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