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三十一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不断加大科技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资金统筹机制,统筹各类资金的使用,采取股权投资、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示范区内的重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逐步提高科技和产业化资金的统筹比例和使用效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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