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示范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示范区先行先试,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