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制定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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