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支持示范区内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通过资金资助、设立孵化器、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引导中小企业向专、新、特、精方向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