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 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鼓励示范区内的企业自行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中心。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示范区内的企业联合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织科技人员为示范区内的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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