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政府服务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政府服务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示范区内的组织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和其他服务、管理事项,应当简化程序、缩短期限、减少层级、优化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对示范区建设所采取的支持措施的适用范围、标准和条件、申请程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方便组织和个人查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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