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政府服务和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政府服务和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建立示范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服务平台,健全跨层级联合工作机制,统筹政府的资金投入和土地、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配置,推进政策先行先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型人才服务、新技术应用推广和新产品政府采购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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