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政府服务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七章 政府服务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金融、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设人才流动和技术、资本、产权交易的平台,促进创新要素的聚集和高效配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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