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示范区应当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营造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环境,创新组织模式,构建和完善以项目为载体、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2-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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