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费 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章 费 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