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公告、专利单行本中出现的错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更正,并对所作更正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