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