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