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