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