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