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伪造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8-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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