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医、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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