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