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4-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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