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培养中医药人才。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