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支持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中医药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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