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五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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