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和规范本地方少数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办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