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