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