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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