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