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鼓励组织和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