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六章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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