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第三十七条 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