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政府部门不得强令合作企业执行政府部门确定的生产经营计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