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九条 合营各方之间没有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的,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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