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十七条 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商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