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九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