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二十一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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