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资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资方式 第二十二条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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