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资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资方式 第二十四条 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前款所指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前款所指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