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出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