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外汇管理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向境内的金融机构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国外或者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者其分局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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