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场地使用权及其费用 第四十六条 场地使用费标准应当根据该场地的用途、地理环境条件、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合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