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安排资金,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