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