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七章 服务措施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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