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