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