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