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