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