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章 学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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