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章 教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